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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首单减免可暗箱操作10分钟体验首单代下

时间:2018-03-22 11:34:00

“外卖交流群”出售“首单减免”服务

原本是外卖平台方为了扩大用户群而推出的“首单立减”,在网络上,却成为一些人的牟利工具。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通过淘宝、QQ群等途径,花费数元购买“新用户资质”,就可以通过全新账户下单,获得外卖平台的首单减免优惠,全程不超过10分钟,且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链。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商家获取注册号码的来源不合法,北京癫痫病医院哪里很好或未经当事人同意便采取出售行为从中获利,需浙江很好的癫痫病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商家非法获取、使用信息的情况下,购买者花钱购买此类“新用户减免”优惠可能属于不当得利。

事件

“外卖首单减免”可暗箱操作?

“新用户立减16元”、“新用户下单立减20元”……在各大外卖平台上,这些原本为了招揽用户注册使用而提供的优惠,却被一些人悄悄“盯上”。近日,北青报记者在贴吧、QQ以及淘宝网站上发现,一部分淘宝商家及个人公开出售“新用户立减”优惠,并出示了详细的操作流程。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就有市民反映,曾在淘宝平台上发现过不少商家售卖“首单优惠”的折扣券和优惠券。王希(化名)回忆称,去年5月曾花了6.49元在淘宝上购买了这类优惠券,随后客服提供了一个新的手机号注册的账号。王希登录的时候需要输入手机验证码,客服会在规定的几十秒内发来验证码帮助她完成登录。“账号登录成功后,我就发现自己成了怎么治癫痫病好新用户,点餐时可以享受首单优惠。”

王希称*一次购买饿了么首单优惠券的体验并不好,“商家*一次拒接订单,按照之前的约定就无法退款。后来我又交了一次钱再问客服要了一次新账号的验证码才完成订餐,价格整体算下来只比用自己账号点餐便宜2元钱”。

这类钻外卖平台“空子”的现象并不少见。北青报记者随机在淘宝中检索“外卖首单”等关键词,就会发现有数十名商家出售“外卖首单代下”服务,这类服务涵盖多家平台,售价在1元至12.88元不等。

商家在介绍中提醒称,购买这项服务不需要是未注册的“新用户”,老用户付完款后,商家会提供未注册过外卖平台的手机号码,即“白号”供买家下单,从而享受“新用户立减”优惠,或者商家可以为用户直接“代下”订单。

体验

10分钟即可完成“首单代下”

北青报记者看到,在与淘宝网上的商家简单沟通后,对方通常会提供QQ群,邀请买家进群详聊。

北青报记者随机添加了一个“外卖交流群”,观察到群内已有2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点单用户。群公告显示,该群“接饿了么首单,‘新用户减免15元’的收费9元,减免20元的收费12元”,同时,买家还需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

北青报记者加入该群后不久,其中一名管理员在群里提醒称“要下单私聊管理员,请不要在群里问”,随后,该管理员单独开启对话框联系记者。

管理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如果要购买“新用户减免”服务,先发送自己的城市名、地址,把自己想要点的餐下单后截图给管理员看。随后,北青报记者在饿了么平台找了一家“首单减免20元”的商家,点了一份23元的外卖,并将菜单截图发了过去。约5分钟后,该管理员称已经下单,“算上送餐费5元一共28元,这单减完20元是8元,手续费是12元,再减一个送餐优惠4元,你付我16元就可以。”北青报记者按照管理员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转账16元后,对方提醒称已“完成下单”。

随后,管理员提醒称,要给商家打电话将管理员预留的取餐电话更改成自己的手机号码。整个操作流程不到10分钟,北青报记者计算了一下,购买服务后,比原先的订单节省12元。约半小时后,北青报记者接到了配送员的电话并拿到了外卖。

观点

商家或侵犯他人信息安全

对于买卖“新用户立减”优惠券一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指出,淘宝商家出售号码给购买者,购买者在外卖平台中以“新用户”身份进行购买消费,“因为外卖平台本身有相关的‘新用户减免’政策,购买者也的确使用‘新用户’身份享受相关优惠,这符合平台的相关规定,并不涉及侵犯平台的权益”。

但韩骁表示,淘宝商家获取号码的来源合法性需要关注。他指出,如果商家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该种号码,并且经过了当事人的同意出售号码,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如果商家获取号码的来源不合法,或未经当事人同意便采取出售行为从中获利,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韩骁举例称,例如商家是在其工作过程中获取该号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如果商家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信息不当,侵犯他人信息安全权,应对号码持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韩骁补充道,在商家非法获取、使用信息的情况下,购买者花钱购买此类“新用户减免”优惠可能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当商家获取、使用信息不合法的情况下,购买者借用“新用户”身份获取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而“新用户”的使用优惠只有一次,号码合法持有者使用时就不能再享受该优惠,受到了相应损失;所以购买者属于不当得利,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号码持有者。记者 张雅 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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