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兴安盟1月15日电 (张林虎)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一审获刑15年。
1月12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王学丰案发前曾任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长、东胜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市长、乌兰察布市委书记等职务。
经审理查明,王学丰在担任杭锦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转让国有资产,造成*权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王学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调整、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收受人民币1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癫痫病人的饮食护理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学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辽宁哪里治疗癫痫好,数罪癫痫患者怎么急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王学丰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完)